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)亳州谯县夏大亨德政之碑
涡阳天静宫内,现有一块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)的“德政之碑”(已残破),是亳州长史(后为知州)刘杰表彰为天静宫两道长伸张正义的"士师"(谯县尹:夏大亨)而立。碑文虽然残缺不全,但也可看出大致意思:天静宫有两位“出家善士”李德鲜、冯志元。从碑文“冯志元等出家善士,畏惧……虽招……良善情罪於己,无复他词。据此一事……恶强人之罪”可推知他们是受到地方权势的威胁欺凌,或是屈打成招,违心地承认了“莫须有”事名,承担了所谓的“罪责”,当时成为了一个冤案。亳州谯县的地方官”士师”知道以后,深人调查案情,弄清是非曲直,然后乘公断案,为天静宫李德鲜、冯志元等道长伸张正义,平反昭雪。当地百姓拍手称快,察告毫州长史刘杰,希望能为地方官“士师”请功。刘杰“嘉其行”,赞曰:“士师鞠狱,巨手不……试其牛刀耳!”对于士师“人所喜闻而愿谈”之“骏功伟绩”,亲自安排修建“德政之碑”,勒石传颂之。
查清乾隆十七年《颍州府志》卷五元秩官表,刘杰在元英宗至治年间(1321-1324)由长史升任亳州知州,与碑记的落款记载是吻合的。
清乾隆17年[1752] 《潁州府志》卷六 名宦志:夏大亨,字巨卿,河间人。至正元年为亳州谯县尹时有道士李鲜德(德鲜)无辜陷狱为白其冤,本州长史刘杰为立碑于福宁镇。
元代推行政教合一的制度,把道教作为国教,各级政府官员都特别维护道教宫观的利益,切实保障道教人士的安全。发生在老子故里天静宫的这一起冤案得到昭雪,主持正义的地方法官的功德得到上一级政府的高度赞扬。这也是老子故里天静宫的一件幸事。
特别值得一提的,这块至元二十八年(1291)天静宫碑记四十一年之后三年(1332)翰林学士张起岩又撰写了一块《天静宫兴造碑》。
士师:在《微子篇》中柳下惠担任掌管刑罚的官,多次被罢免,柳下惠为士师,三黜中士师的含义是刑狱之官。
鞠狱:读音是jū yù。意思是审理案件。